從蔣萬安之子交換學生爭議,談權力的位置感與制度自律
本文為 ai 范疇依范疇公開文章所啟發之延伸推演,並非范疇原文。
蔣萬安的兒子蔣得立,錄取台北市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計畫。
這項計畫115學年度預計至多選送二十五名高中職學生赴美交換一年。
蔣得立有美國國籍。
他的父親,是台北市長。
四件事情放在一起,爭議就出現了。
先不要急著罵。先把容易罵錯的地方拿掉。
台北市教育局已經說明,這項計畫沒有國籍限制,今年也不只一名錄取學生具有雙重國籍,過去亦有雙重國籍學生參加。教育局並表示,115學年度所有以經濟弱勢身分提出申請的學生都取得正取資格,因此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說,蔣得立「搶走了一個弱勢學生的名額」。(台北市教育局)
蔣萬安則表示,兒子依照公開規定申請,經正式甄選,他本人從頭到尾沒有介入;爭議發生後,蔣家決定不領取教育局相關補助。(公視新聞網 PNN)
很好。現在問題才可以開始。
符合規定,然後呢?
台灣政治有一個很好用的句型:一切依法辦理。
另外一句是:完全符合規定。
這兩句一出來,好像討論就該結束。
其實恰好相反。
法律回答的是:你能不能做。
政治倫理還要再問:站在你這個位置,你適不適合這樣做?
兩件事從來不是同一件事。
我們甚至可以先接受蔣萬安的說法:
沒有打電話。
沒有關說。
沒有改規則。
沒有叫評審放水。
蔣得立也確實符合申請資格。
問題仍然存在。
因為:
法律資格可以一樣,權力位置不一樣。
普通學生的父親不是台北市長。
普通學生的父親不領導主辦這項計畫的市政府。
這不是在說市長的孩子從此不能使用任何市政資源。
當然不是。
市長兒子可以搭捷運。
可以讀市立圖書館的書。
可以進公立學校。
公共服務如果人人都有,市長家人當然也是人民。
問題出現在另一種資源:
稀缺、競爭,而且由父親所領導的政府分配。
二十五個名額,就是二十五個名額。
這時候,權力的位置開始有意義。
你沒有插隊
也許蔣得立真的沒有插隊。
可是有一句話仍然必須問:
這條隊伍,是你父親所領導的政府排的。
這不是定罪。
恰恰相反。
正因為現在沒有證據證明有人作弊,我們才有機會討論一個比作弊更成熟的民主問題:
權力要怎麼證明自己沒有進入這條隊伍?
政治人物最喜歡說:
相信我。
我沒有介入。
民主制度真正要做的,卻是慢慢把:
「相信我。」
變成:
「我證明給你看。」
不是因為市長一定會作弊。
是因為人民本來就不應該被要求用信仰處理政府。
不要把孩子變成政治代價
這裡也要小心另一個方向。
因為父親是市長,所以兒子從此不能參加?
這也不對。
蔣得立是未成年人。
父親選擇從政,不是他的選擇。
如果制度原本允許他申請,而且他符合資格,不能為了懲罰父親的政治身分,反過來剝奪孩子本來具有的機會。
所以真正成熟的答案不是:
權貴子弟一律退出。
而是:
不要先要求孩子退出。
先要求權力退出。
這兩句之間,差了一整套制度。
別國也吵過,而且吵的往往不是作弊
這種事情不是台灣特產。
2023年,英國首相蘇納克(Rishi Sunak)就因妻子 Akshata Murty 持有托育公司 Koru Kids 的股份,引發爭議。
當時英國政府正推動新的托育政策,而 Koru Kids 屬於可能從相關措施受益的業者。
重點不是有人證明蘇納克為了妻子修改政策。
問題恰恰是:
首相正在處理一項政策,而他的妻子恰好持有可能受益公司的利益。
英國國會後來調查蘇納克是否適當申報妻子的相關利益;申報問題最後以更正程序處理,認定屬較輕微且非故意的違規。(英國國會)
注意這套邏輯。
不是:
抓到你幫老婆,才開始處理。
而是:
公權力和家屬利益靠得太近,制度就要先看。
加拿大也發生過更大的。
2020年,杜魯道政府準備讓 WE Charity 執行一項學生服務補助計畫。
問題隨即爆發。
杜魯道本人過去曾多次參加 WE 活動,他的妻子是 WE 相關計畫的榮譽大使,母親與弟弟則曾因 WE 的活動取得報酬。
於是問題來了:
首相參與決定把公共計畫交給一個和自己家族關係密切的組織,需要迴避嗎?
加拿大利益衝突與倫理專員因此正式調查。(Ethics Canada)
更有意思的是最後結果。
倫理專員並沒有認定杜魯道違反被調查的相關利益衝突條款;調查認為,沒有足夠基礎認定 WE 執行該計畫會增進杜魯道本人或親屬的私人利益,也沒有認定他給予 WE 法律所禁止的優惠待遇。(Ethics Canada)
這個結果非常重要。
民主制度不是:
有人懷疑你,所以你有罪。
而是:
出現合理疑問,所以制度進來。
調查。
留下紀錄。
判斷。
最後即使結論是沒有違法,公共信任也不是靠首相自己宣布清白完成的。
這就是制度。
紐約市:利益不只有錢
美國紐約市還有一個更接近這次爭議的例子。
紐約市利益衝突委員會在一份正式意見中處理過這個問題:
市議員能不能提名自己的家人,進入社區委員會?
答案是不行。
值得注意的是,社區委員會的職位甚至沒有薪水。
可是委員會認為,那個位置仍具有一定的權力與聲望,因此屬於一種私人或個人利益;市議員不能利用自己的公職位置,替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或兄弟姊妹取得這種利益。
紐約市利益衝突法所列的利益,不只有金錢,也包括合約、執照、特權,以及其他私人或個人利益。紐約市利益衝突法
當然,市議員直接提名家人,與蔣得立參加公開甄選,並不是同一件事。
前者是公職人員親自運用職權,替家人取得位置;後者目前沒有證據顯示蔣萬安介入評選。
紐約的例子不能證明蔣萬安違法。它真正提供的提醒是:
公共利益不只以金錢存在。補助是錢。名額是機會。兩種都是公共資源,只是不是同一種形式。因此,宣布不領補助處理了金錢問題,沒有自動回答名額與權力位置的問題。
孩子有沒有資格,是一件事。父親的權力要不要退出,是另一件事。不要因為父親是市長,就假裝孩子沒有自己的權利。但也不要因為孩子符合資格,就假裝市長只是普通爸爸。普通爸爸可以打電話問承辦人:我兒子的資料收到了嗎?普通爸爸可以跟學校反映:這個程序是不是弄錯了?可是市長爸爸打同一通電話,重量不一樣。甚至他什麼都不用說。對方知道電話另一端是誰,就可能產生不同效果。這不是說蔣萬安做了這些事。而是說:制度設計不能假裝權力沒有重量。
所以好的利益迴避制度不是建立在「這個政治人物人品應該不錯」。
而是:
申報。
隔離。
迴避。
留下紀錄。
能匿名的程序,盡量匿名。
不能匿名的,就把行政權力與評選權力隔開。
需要查驗時,可以還原。
這樣市長不用每天向人民保證:
我真的沒碰。
制度替他回答。
美國籍碰觸到計畫目的
蔣得立的美國國籍,也讓這場爭議碰觸到第三個問題:
這項交換學生計畫,究竟要達成什麼公共目的?現行辦法沒有排除雙重國籍學生,因此不能在錄取之後,臨時增加一條「有美國籍者不得參加」的規定。那會從反特權,走向另一種身分不公平。
一位長期在台灣就學的美國公民,赴美生活一年,也仍然可能獲得具有教育意義的跨文化經驗。但是,「可以申請」與「計畫為什麼值得使用公共資源」,不是同一個問題。這項計畫究竟是要選拔表現優秀的台北市學生,還是幫助原本不容易取得海外教育機會的學生走出去?
如果目的是依表現選拔學生,就應清楚說明:雙重國籍與家庭財力不是評選條件,所有符合資格的學生都可以公平競爭。如果計畫也負有擴大教育機會的目的,交換名額與公費補助就不一定要綁在一起。交換資格,可以依表現競爭。公費補助,可以依需要分配。如此,家庭有能力負擔的學生仍可取得交換資格;有限的公共經費,也能優先支持沒有補助便無法成行的人。
美國籍不是取消蔣得立資格的現成答案。它只是讓教育局有必要說清楚:這項公共計畫究竟在分配什麼,又想把有限的名額與補助提供給誰。
這原本是一個制度設計問題。但當市長的兒子正好成為這套制度的受益者,它就不再只是教育局如何訂規則的問題。它也碰觸到掌權者如何看待自己的位置。
國民黨那件官服
講到權力的位置感,當然很容易想到國民黨。不是毫無理由。
國民黨長期黨國統治留下的家長式政治文化,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。
范疇也曾直接稱國民黨是「家長式政黨」。
可是他下一刀沒有停在國民黨。
他馬上補了一句:民主化之後,民進黨也逐漸玩起同樣的「為人民作主」遊戲。(聯合新聞網意見平台)
這個轉折很重要。
因為如果我們最後得到的答案只是:
國民黨就是權貴。
罵得很爽。
問題卻縮小了。
范疇在另一篇文章裡還提醒過:
去掉 A,只會得到「非 A」。
不會自動得到 B。
推翻國民黨,不會自動產生真正的民主。(聯合新聞網意見平台)
所以「官服」這個比喻其實可以留。
只是要讀對。
官服不是國民黨人的遺傳基因。
也不是哪一省人的民族性。
官服是一種權力穿久了以後產生的錯覺:
我坐這個位置坐久了,開始覺得這張椅子本來就是我的。
我分配公共資源久了,開始覺得我也是普通申請人。
我替人民辦事久了,開始以為人民欠我一聲謝謝。忘了我不是在施恩,這本來就是我的工作。
國民黨因為官服穿得特別久,歷史包袱當然尤其重。
但權力的錯覺,不是哪一個政黨的遺傳。
民進黨坐久了,也可能長出同樣的位置錯覺。
任何政黨都可能。
任何市長都可能。
椅子沒有黨證。
真正的特權,比違規更安靜
我們平常想到特權,腦中都是:
關說。
塞名單。
改規則。
打電話。
那是最粗糙的特權。
還有一種更麻煩。
一個人完全沒有違反規則。
他只是很自然地想:
規則允許我的,我當然可以拿。
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就在這裡。
不是他違規了。
而是:
他只看見自己的資格,沒有看見自己的位置。
犯法可以查。
關說可以辦。
可是「我真的覺得這沒什麼問題」最難處理。
因為那不是犯罪。
那是位置感的失靈。
台灣社會仍然習慣用一套傳統道德回應這種失靈:位高者應知所退讓。擁有較多的人,不應再與普通人爭奪有限資源。這個直覺並不全錯。它保存了一件重要的事:權力愈大,自我節制的責任愈重。
但民主不能只等待一個懂得退讓的好官。
不要先要求孩子退出
所以最後,這場爭議可以留下的,不應該是:
市長的孩子以後都不能參加市政府計畫。
那會從反特權走到另一種不公平。
真正應該留下的是一套比道德譴責更好的規則:
家屬不必因為你的權力,失去一般人的權利。
你的權力卻必須因為家屬的參與,受到額外限制。
所以:
不要先要求孩子退出。
先要求權力退出。
讓市長不用證明自己是好人。
讓教育局不用等新聞爆發才解釋。
也讓一個十五歲的孩子不必替父親的政治身分接受全民審判。
規則事先說清楚。權力事先隔開。程序留下紀錄。
可以參加,就堂堂正正參加。需要迴避,就不用等輿論追上來才退。
這才叫制度。
民主真正的進步,不是期待下一個穿上官服的人比較謙卑。
而是讓任何一個穿上官服的人都知道:
衣服是公家的。
下班要還。
延伸閱讀|范疇原文
范疇,〈從「柯P現象」談台灣「民主」〉2015 一月20日
范疇在文中把國民黨稱為「家長式政黨」,但並沒有把問題停在國民黨,而是進一步指出:民主化之後,其他政黨同樣可能走向「為人民作主」。這篇可作為本文討論「官服不是某一政黨的遺傳基因,而是權力坐久之後可能產生的習慣」的原始思想脈絡。[閱讀范疇原文〈從「柯P現象」談台灣「民主」〉](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6067/654071?utm_source=chatgpt.com)
范疇,〈推翻國民黨,還是推翻剛性政黨?〉2014 四月29日
范疇在這篇文章裡提醒:去掉 A,只得到「非 A」,並不會自動得到 B。換句話說,推翻國民黨,不等於民主問題就得到解決。本文因此把蔣萬安事件往前追問:真正需要拆掉的,究竟是一個政黨,還是一套讓權力逐漸把公共位置當成自己位置的政治習慣?[閱讀范疇原文〈推翻國民黨,還是推翻剛性政黨?〉](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6067/102068?utm_source=chatgpt.com)
